第五章与士共治02
二、隋朝科举制兼容并蓄的政治文化内涵。
史料记载,隋朝创建科举制初始,考察考试从形式到内容既有鲜明的制度创新性,又有显著的文化继承性;以综合素质考核为主,考试和荐举并举,科目设置比较全面,根据专业需要采取与各科相适应的方式;具有厚重的儒家文化特色,重孝重德,重礼重义,重点突出,各有侧重,符合政治用人的一贯标准。隋朝实行的科举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以来诸子百家政治文化的有选择的继承,是建立在以儒家价值观念为核心基础之上的一种综合素质的考评体系。公元583年(开皇三年),隋文帝下诏,“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公元604年,隋文帝去世,在位23年。其子隋炀帝杨广继位。三年后(公元607,炀帝大业三年),炀帝诏告天下,荐举贤良之士,设置十科举人,进一步明确了科举制选士标准:“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力有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若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理,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用。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由此可见,隋朝科举制对人才要求,完全是建立在民本基础之上的,普天下有才之士,机会一律均等。既有全面的德才兼备的综合标准,又有量才使用、取之所长、“不必求备”的灵活尺度。而“文才秀美”仅仅是衡量士人文学修养的基本条件。“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非‘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对此有待进一步考证”。“十科举人中,大概文才秀美一科就是进士科”。“从内容来看,文帝时期的科目注重品德方面,体现了‘禁断浮词’,重视‘人均之道’的精神。炀帝的‘十科’中,第七位是‘学业’,第八位是‘文才’”。此后两年,炀帝再次诏令,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14)四科举人,则体现的是“文”、“武”、“勤”、“公”的用人标准,与现行的“德”、“勤”、“能”、“绩”考核标准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四科举人”已经显露时尚文辞的趋势。
隋朝十科举人标准,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了自孔子以来,儒家及诸子百家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其内容均蕴含着厚重的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丰富内涵。其一是孝悌有闻,集中体现一个“孝”字。“孝为百行之首。”秦汉提倡“以孝治天下”,孝悌便成为人们做人做官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孝,利亲也,以亲为爱”。其二是德行敦厚,集中体现一个“德”字。“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从古至今,以品德优良、高风亮节、勤政爱民、严于律己为主要内容的德行,始终是做人之本,为官之基。”其三是节义可称,集中体现一个“义”字。“节义之人济以和衷,才不启忿争之路,功名之士承以谦德,方不开嫉炉之门”。其四是操履清洁,集中体现一个“礼”字。“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显示出对儒士为官的信任。其五是强毅正直,集中体现一个“信”字。“强毅正直,立言必信,求福不回”。其六是执宪不挠,集中体现一个“公”字。执法严明,公正公平;廉洁自律,不畏强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其七是学业优敏,集中体现了一个“智”字。博洽通达,“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其八是文才秀美,集中体现了一个“文”字。“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修文德以来之”。其九是才堪将略,集中体现一个“才”字。“然亮才,于治戌见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其十是膂力骁壮,集中体现一个“勇”字。“天宝末,取骁壮以充赤水军骑士”。骁勇健壮是对军事人才的选士标准。隋朝的科举制,既主张德政,也主张法治,既注重修文,也注重弘武,唯独不提倡人治。隋朝时,由于“科考”与“察举”并举,有的科目适合考试则采用考试的办法,比如“智”、“文”、“才”;有的科目适合荐举则使用荐举的方式,比如“孝”、“德”、“礼”、“勇”等。“隋以前的察举取士总体而言还是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在十科中,适合考试的科目只占一小部分,所以,考试的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
科举与“教学”(教育)实行“双轨制”。在隋朝建立科举制度的过程中,自始至终,科举是科举,教育是教育。科举与教育是两套并行的制度,互不干涉,互不混淆。隋炀帝即位的当年(公元604年),就下诏全国:“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把教育视为全民的头等大事,置于“君民建国”的首要位置。这是统治者从“移风易俗”出发,为提高国民素质、优先发展教育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从中,我们看到了其父隋文帝当年“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的影子。炀帝即位三年后,才先后颁布诏令“十科举人”、“四科举人”,均为政治选士之举。隋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科举制是通过分科考试,选拔政治人才的制度,而“教学”是通过学校传授知识,培养“移风易俗”人才的制度。“在科举制产生以前,选士制度与育士制度基本上是脱节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教学”与“科举”之间具有一种求知与进士的必然联系,即进士必须求知,求知必定要接受教育。古时候没有类似今天这样的“党校”、“行政学院”之类的专门用来培养“举子”的机构,“教学”便应用而生地承担起了这项政治任务。
那种认为“科举之制在隋代只不过初具雏形”的观点,只是认识到了科举制在唐代以后科目繁多的变异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隋朝科举制兴起时那种民本意识盛行的政治背景和孝德为先的厚重文化内涵,以及科举制在唐朝被断章取义的截取、被统治者凭个人好恶扭曲的异化过程。人类社会在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存在许许多多的不确定因素,国运的长短,有其更为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历史原因和最高统治者个人因素等等。历史上,最先实行根本制度创新的国度,时运总是短暂的。比如秦朝(15年)、隋朝(37年)和中华民国(38年)等等。一种新制度所起的作用却是潜移默化的,更何况这个制度的利弊本身还不为广大国人所理解,所认识,还没有自上而下的推广开来,没有形成文化上的认同感。
三、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
唐朝以后的科举制,背离了隋朝初创科举制的本义,大概用了200年,走完了一条由皇权主宰的既背离民本意识又脱离社会现实的官本造仕之路。
迄今,人们在谈论科举制时,总会习惯地认为,是唐朝承袭了隋朝形成的取士制度,使得科举制几经风雨,日臻完善,在自唐代之后清代以前的13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在历代政治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基本事实。但科举制在隋朝初创时的体系并不是后来这个样子。实际情况是:唐代的科举制,除了通过考试选士用人的意图和科举制的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外,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异;隋朝“十科举人”的选才标准被严重篡改,其中大部分重要科目被放弃;用人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
毫无疑问,科举制是唐朝实现集权的基本制度之一,对唐王朝几度辉煌,达到鼎盛起过重要作用。通常,流传于社会的一般说法是:公元690年,武则天在洛成殿亲自主持对贡生的考试,由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殿试制度。而据唐史记载,在这之前31年的公元659年(唐高宗显庆3年),“春二月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惟郭待封、张九龄五人居上第,令待诏弘文馆,随仗供奉”。由此看出,由史册记载的首创“殿试”的皇帝应该是唐高宗李治。科举制本来就是一项选官进士的政治措施,对于最高统治者亲临殿试,通过公开的方式遴选治国良才,本也无可厚非。但此时科举的内容与隋朝相比,已发生了质的变化。隋朝在向唐朝演变的过程中,只是借用了科举制的名称、方法和组织形式。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旨意,对考试科目进行取舍,摒弃了以孝、德、礼、义等为用人核心价值取向的察举项目,大量增加文才类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科举制便很快取代了以往以荐举为主的选士制度。
唐朝的“科举考试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常科,每年定期举行,一种是制科,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其中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为常设科目”。与隋朝科举制所设置的十科相比,唐朝的六个常设科目,相对应、相关联的只有“文才秀美”和“学业优敏”两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和“执宪不挠”,这些重要的科目被舍弃了,或作为轻描淡写的考察科目,并不列为正规程序,不为重视。重文重智,轻孝轻德,已在唐代科举制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考试方法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整个是在围绕着“文词”费心劳神。在报考对象上,唐朝规定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是乡贡。由中央、地方官学经过规定的学业考试合格,选送到尚书省应试的,称为生徒。不由馆、学而学有所成的为士人,自己向所在州县报考,经县、州考试选拔报送尚书省应试的,称为乡贡。从公元736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对报考资格的要求越来越严。公元807年(唐宪宗元和二年)诏令:“举人曾为官司可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职,考试官贬黜。”公平公开在这个时候也大打折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各方面的,靠几科考试是不可能选出真正的人才,这是简单的逻辑问题。古代用吟诗赋词好坏来选行政官员不就是很荒唐的吗?今天一个研究古汉语的专家学者有何必要一定会外语呢?普遍意义上的‘好官员’首要的是道德高尚,而这一点肯定是不可能用考试来决定的。同时固定的考试内容很容易使人丧失创造力,缺少综合能力,这样选出的人才如何能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呢?”那种认为“唐朝继承了隋朝科举制”的理论观点是名不副实的。
这种变异淡化了隋朝以民本为主体、以儒家兼容诸子百家优秀文化传统为核心载体的科举体制基础,将统治者的治国意图和兴致爱好作为选士用人的最高标准,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在皇权旨意摆布下的官本政治用人体制,科举进士成了文人墨客的卷场决斗。这个体制的形成,既有力地推进了中央集权封建统治用人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固定化和偏执化,一次次地加速了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在极大地推进了唐、宋、元、明、清等各个后续朝代巅峰迭起的同时,也一次次地将这些封建王朝推向穷途末路,最终,使科举制本身寿终正寝。
四、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特征及对后世社会的消极影响。
(一)变异的主要特征。
特征之一:科目偏废,重文轻德。唐初所开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合实用,拔取真才。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而产生。此因明经科重视帖经,士子对经籍遂努力背诵,久之,‘试学者以帖字为通经,而不穷义旨’;进士科则重诗赋创作,久之‘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唯择浮艳’。不论明经或进士科,演变至后期,都各走极端。[34]就考试内容看,明经与进士皆属文学科目,并不是隋朝时“孝、德、义、礼、信,公、智、文、才、勇”齐备的科举体系。
特征之二:以考代举,就“试”论“试”。在隋朝,“科考”与“察举”是科举制的两个重要程序。“察举”是一个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综合的观察人、了解人、认识人的程序,也是经历史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措施。“科考”则是通过答卷的方式评判应试者智能学识的程序。互相不能取代,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举士的最佳方式。而唐朝“在整个官员选拔制度中‘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即表明由察举制度变为科举制度了”。科目设置及考试内容、方法的变化,便清晰地反映出唐朝用人价值取向的变化。
特征之三:士人轻浮,鲜廉寡耻。唐朝的科举偏重个人文才,忽视德行修养,具有明显的“唯才是举”倾向。由于缺乏综合考察,仅以“文才秀美”标准中举的进士,多出寒门,缺乏家训制约,行为表现轻薄;一朝得志,便放浪不羁。至今,人们还可以从这一时期的诗文辞赋中感触到轻浮堕落的意味。“唐代新兴之进士……尤其放浪不羁之风习,故唐之进士科,与娼妓文学有密切关系(即文学创作多以娼妓为题材)”。唐朝中期李肇所著《唐国史补》中曾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贞元十二年,驸马王士平与义阳公主反目,蔡南史、独孤申叔播为乐曲,号《义阳子》,有团雪散云之歌。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后但流斥南史、申叔而止。”蔡南史、独孤申叔均为风流进士,唐德宗因此事认为进士中存在某些浮华轻薄之风,因此“欲废科举”。唐朝科举的试前推荐,表面看似乎有些像“荐举”,其实仍然是围绕文辞设置的一道门槛。由于试前推荐的重要,士子们争相寻求名人对自己的文章进行品判。先是为登访名人,奉上大量金钱要求接见,进而呈上自己的文章望得好评,名为“求知己”,若名人不阅不评,则再投,谓“温卷”,温卷还得不到品评,便会拦路堵截,要求接见。如此卑躬屈膝,皆显士人为求中举,鲜言廉耻。
特征之四:学为做官,习非所用。唐代的科举制发展到中后期,已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现实,学与用无关,学就是为了考试,考就是为了做官。“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故士林鲜国体之论,其弊一也……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在唐初进士、明经、明算、明法等科尚可并行,到后来,仅以进士、明经二科为主,实用性科目倍受冷落。随着官本意识的提升,人们皆以当官为荣,实用科技不能成为科举入士的条件。
(二)变异对后世社会价值取向的负面影响。
自唐朝开始,年复一年的科举考试,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彰显其政治价值取向的晴雨表,成为应试举子们由“江湖”向“庙堂”流动的直通车。在皇权的驱使下,年复一年的科举考试的背后,是民本意识日复一日的被淡化,被冷落,被遗失;而官本意识则一天天在滋生,在增长,在扩张,是后世官僚主义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产生的制度根源。社会意识形态,是国家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各种社会观念的总和。唐朝社会意识形态由民本向官本的转变,是统治者实现中央集权需求的反映。科举制在实现这种转变的过程中,效忠效力,尽了犬马之劳。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尤其是“殿试”制度的建立,由皇家主导的影响中国社会长达1400多年的官本意识,便从这个历史时期开始,成为主导士人阶层价值取向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上古先贤们所提倡并为之不懈努力坚守的民本意识,从此开始一天天萎缩、灭失,科举制的负面效应在一天天显露。“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学问勤中得,萤窗万卷书;三冬今足用,谁笑腹空虚”。便是对科举制由隋朝到唐朝走向变异后的真实写照。在耀眼的皇权光环笼罩下,进士成为知识分子人生的最高奋斗目标和体现人生价值的唯一追求。此时,“仕途”便与“学途”合二为一了。唐代以后的历代社会逐渐混淆了“教学”与“科举”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学而优则仕”和“读书做官论”盛行的重要历史原因。这一由民主呼声和民主需求酝酿的民主制度,在中央集权演绎到登峰造极时,便走向了民主的反面,成为在皇权庇护下,为集权制尽忠尽孝的御用工具。科举制的异化过程,从吏制的角度映证了唐代以后皇权思想的普及程度和皇权自上而下系统化的发展轨迹。从此,在各朝各代各级衙门的官员身上,都可或多或少地领略到皇家的身份特征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影子。
对社会价值观造成严重扭曲。许多读书人苦读一生,都是为了科举及第后的富贵荣华,他们从幼年起就在为考试苦度十年寒窗,为做官消磨人生宝贵时光。参加科举得中后的仕子们,成为统治阶层中的官僚,成为统治皇权的附庸,成为统治的工具。既然有得中后的喜悦,当然也就有落地的痛楚。许多人就如《儒林外史》中的老童生周进一般,到老还是个秀才,把自己一辈子都奉献给了科举。有道是“负凳提篮浑似丐,过堂唱号直如囚”,“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唐朝的科举制,“不仅仅遏制了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还扭曲了许多读书人的身心,从而给中国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内耗”。
严重误导了教育的发展方向。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吏人才的政治制度。科举制度尽管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中国教育起到过某种促进作用,与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从来就不是一种正规的教育制度。把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使教育陷入误区。一种选拔政治人才的科考制度的建立,却天经地义地改变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轨道,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从此走上了命运多舛的不归路。唐朝以后,学校教育与科举制之间的轻重存废,总是遵循着重学校轻科举—科举与学校并重—重科举轻学校的一般规律。在变异的科举制度的樊篱之中,学校变成考试培训的基地,教育沦为科举进士的附庸。随着科举制的变异加剧,学校教育的独立性逐渐丧失,教育教学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社会也逐渐产生偏重科举、轻视学校的风气。考试内容侧重经典章句,追求华丽诗赋,方法机械呆板,多靠死记硬背。既不利于选拔和培养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又养成了空疏的学风。人们读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求知求真,而是为了获取功名利禄。这种具有强烈功利色彩的教育观,长期支配着中国的学校教育。明清实行的八股取士制,更是对唐朝科举制的变本加厉的承袭。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科举制与教育强行联系在一起,实则是对科举制的一种误解和对教育的不了解。废止科举制100多年过去了。而今天,科举制的强大生命力仍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教育。以高考为例,“从1905年算起,中国废除科举制度整整一个世纪了。然而,科举却以另一种形式在中国的教育领域恢复并存续着。从理论上讲,恢复高考只是恢复高等教育制度的外在的组织形式。但高考制度的几度废兴,总是没有摆脱科举考试制度的阴影。高考沿袭了中国历史上科举的做法,将一种政治选拔制度强加于教育,赋予高考以选拔的职能。所以有人认为,统一高考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选官的科举制度在教育领域里的演变”。
在现实生活中,在变异的科举制的阴影下活着这样两种人:一种是为了做官而活着的人,另一种是为了做官的而活着人。至今,我们仍然生活在变异了的科举制的阴影里……
三、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
总之,宋代的皇权和相权之所以都有所加强,在很大程序上是由于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个体力量既小,群体力量又大。最后需要解释的是,我们既赞同宋代的政治是士大夫政治,又认为宋代的政治是皇权政治,两者岂不抵牾。其实,前者是指宋代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是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属于国体范畴;后者则是指当时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是君主专制,属于政体范畴。君主专制的政体取决于并体现着封建地主阶级专制这一国体,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而是亦此亦彼、基本适应。
前面讲到的“绍熙内禅”这一历史事件就生动地显示出国体与政体以至皇权和相权的辩证关系。宋光宗实际上是被以赵汝愚等宰执大臣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士大夫阶层赶下台的。这表明封建皇帝作为封建地主阶级总头目,不能不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如果不能代表,将被封建地主阶级更换。从中不难看出赵宋王朝的国体是十足的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也不难发现宋代的相权有所加强。可是,最终作出决定叫宋光宗退位的毕竟是垂帘听政的宋高宗吴皇后,并且皇位依然世袭。足见宋代的政体仍然是严格的君主专制,即使在千钧一发之际,皇权也并未虚化。如果把皇权的象征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恐怕与明清时期的历史实际越发不相符。
宋代的皇权和相权,究竟谁强谁弱?这个命题未必确切,解答者却大有人在。至于答案,不外两种:皇权加强,相权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削弱。两种答案各有其可取之处,但对其基本论点,本人均不敢苟同。照我看来,与前代相比,宋代的皇权和相权都有所加强。这并非故作新奇之论,早在南宋时便有此一说。如林駉认为宋代的情况是:“君上有大权,朝廷有公论”;黄履翁肯定宋代“宰相之任重”,同时又断言“人主之权重”。皇权和相权,此强彼亦强,岂不自相矛盾?其史实依据又何在?这些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皇权相权相互依存
宋代皇权强相权弱、相权强皇权弱两种说法截然相反,可是其出发点却惊人的一致,都立足于皇权与相权绝对对立,只能此强彼弱。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一句俗语:“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恩格斯不止一次地把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称为“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人们不禁要问:皇权与相权到底是什么关系?难道就不能此弱彼亦弱或此强彼亦强吗?
从道理上说,皇权与相权只能此强彼弱,便很难讲通。毋庸置疑,“宰相之任,所职甚重。”他们的职责是“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宰相虽然“执大政”,但无非是“佐天子”。皇帝离不开宰相,原因在于“万几之烦,不可遍览”,只能“设官分职,委任责成。”皇帝和宰相尽管有主从之分,但毕竟相互依存,以致君相一体之说在封建时代颇为流行,封建士大夫总是把君相关系比喻为元首与股肱。
很清楚,皇帝拥有最高统治权,宰相仅有最高行政权,皇权和相权不是两种平行的权力,相权从属并服务于皇权,两者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互依存。虽然不可能无矛盾,但从总体上说应当是一致的。难怪照不少封建士大夫看来,封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模式应当是在君主专制的前提下,皇权与相权都强。如南宋人黄履翁在《古今源流至论》别集卷2《君权》中,阐述皇帝“揽权不必亲细务”时说:“以天下之责任大臣,以天下之平委台谏,以天下之论付士夫,则人主之权重矣。……人主之所谓总权者,岂必屑屑然亲事务之细哉?”在他们看来,皇权与相权都强,不仅完全可能,而且理当如此。士大夫理想的政治格局无非是:“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
就史实来说,中国封建时代皇权与相权的变化大致可分为同向消长与逆向消长两种形态。此强彼弱即逆向消长不仅并非唯一形态,并且不是封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形态,而是其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