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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与众不同(第4页)

判某州事

(权知某州军州事)

知州

(简称)兼指挥军事

监县知某军事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宋代之县,分为:

赤县:在京城内

畿县:京城外

望县:四千户以上

紧县:三千户以上

上县:二千户以上

中县:千户以上

中下县:不中千户

下县:五百户以下

知某监事

知县(县令)赤县:正七品

畿县:正八品

其它:从八品掌县之治

县丞

(小邑不置)赤县:正八品

畿县:从八品

主簿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尉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01。通直郎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02。承信郎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03。成忠郎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04。秉义郎武职官第45阶

05。武翼郎武职官第41阶

06。宣抚使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07。节级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08。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09。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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