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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七夕(第3页)

住的全是白人,除了她。

她是汉城来的,被‘Youthwithamission’组织派来的。

这个组织是国际的,不知道中文怎么正式翻译,大意是:有使命的青年。

青年不用解释,使命指的是传播福音。

福音我在中国念书的时候就被一个美国老师传了,后来出国,被一对澳大利亚夫妇洗礼,被另一对定居英国的香港夫妇见证,成了基督徒,至今如此。

中饭是面包,色拉和水果,草坪上吃,算是半个野餐。

坐我旁边的叫彼德,他旁边的是他的弟弟,兄弟俩都是牛津的,哥哥毕业了,在英国使馆工作,弟弟来看他。

弟弟隔着哥哥跟我往死里聊,看恼了他旁边的南惠英。

她把椅子让给我,自己挪到一边。

原来弟弟也是牛津学报的编辑,就要报我一篇,结果搞得很晚;

结果,我就住在那里;

结果,还有什么?

当然是跟南惠英促膝长谈。

她是哲学系毕业的,还不知道要做什么,就出来转转,传传福音,提高英语,见见世界。

英文叫神Jezus,中文叫耶稣,她也叫耶稣,看来韩文也是从古希伯来文音译过去的。当然,不管怎么叫,我们一起信,就是共同语言,何况,我们的眼睛,鼻子,皮肤一模一样。

她的英语表达能力还有限,不时用汉字来写,比如,言有尽,But意无穷。

‘而’字她不知道怎么写,所以搞个‘But’进去,笑死人。

她自己就是个笑死人的人。眼睛小小的,咪咪的,不过很亮;脸,感觉很嫩,很长,非常长,我叫它‘SuperHigh>

白人们一听,就哈哈大笑,一致赞同。而她嘴巴气歪了,过来找我算账,一把逮住我,往死里扭,直到我疼得哇哇鬼叫,方始罢休。

后来又有一个叫约翰的美国佬,喊她‘SuperHighway’,被她听见,硬生生扯下几根手臂上的毛,还不解恨,那约翰的叫声,响彻整个公寓,杀猪一样。

她要杀一儆百,结果适得其反。人们越看她,越觉得我取的外号形象,虽然不敢高声呼叫,倒是成了窃窃私语。

她能感觉,就是找不到发泄对象,只能过来跟我没完没了。

就因为给人一个绰号,而吃如此苦头的,这是第一次。

我那时二十刚出头。

见了女人,就要敬礼,点头,哈腰;

我的小弟弟,紧密配合,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时,我手头上有一本香港最新的《镜报》,封面是一个佳丽,叫张玉凤,说是毛主席的私人秘书兼那个的。

日夜欣赏,日夜向往,耳边老是想起:女人,女人,女人。

突然眼睛一亮,南惠英不是女人吗?

当然是呀,而且是好女人。

贤惠,有学问,又是我的教友,又。。。

有位佳人,就在楼上,于是我把正事放起来了,冲过去,跟他们混成一团。

南惠英大我一点,就那么一点。

不过她一直申明,她的名字有一个英,不能念英,要念Young,Young的英文就是年轻,等等。

才不理她这一套,哪怕她五十了,她是个女人。

日有所思,夜有所寐,我这阵子经常在梦里见她,跟她**笑,跟她**。

白天,我偷看她,拼图,昨夜她是怎么摆的姿势,而我又是怎么摆的,后来。。。

不敢肯定,她有没有注意到,感觉到,她自己永远是那副样子:开心,爽朗,快乐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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